发布时间:2013-05-21
——摘自河南省工信厅网站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直管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申报事项
(一)申报程序。项目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端口(网址为:www.sme.gov.cn),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需健全、规范,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2、项目申报资料按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申请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编制内容按附件4要求另行装订。
(三)申报时间。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务必于2013年5月24日前,联合行文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文件的附件)和相关资料,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文件一式2份)、省财政厅(纸质文件1份),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四)申报数量。项目申报数量和类别见附件1。对列入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内项目、创新型企业项目,在指标范围内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纪律
(一)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数量、项目类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多报、错报项目类别或迟报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地方申报资格。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刘 青 胡高峰
联系电话:0371—65507565 邮箱: gxtfzczhz@163.com
省财政厅:张春跃
联系电话:0371—65808060 邮箱:henanzcy@126.com
四、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和电子邮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71-65509897 邮箱:hnzxzxjd@163.com
省财政厅: 0371-65808043 邮箱:qiyechu11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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